调研成果

广东省“互联网+三农”综合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建构研究

   “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努力推动中国互联网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互联网+”行动计划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创造更高价值的产业形态。对于“三农”而言,“互联网+”不仅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方向盘和推动力,更是优化乡村治理和提升农民文化素质的历史契机,也是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的重要依托。对于广东而言,以城乡统筹视野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拐点已经到来,应该通过惠农强农政策持续支撑作用的发挥、财政资金有效供给的保障和对市场杠杆撬动功能的运用,既将互联网技术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应用到“三农”领域的各个角落中去,又将互联网对固有发展和治理行为的思维重组与模式重构能量更为充分地释放出来。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介绍了“十三五”时期中国围绕互联网发展制定的一系列战略和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大力发展互联网的目标——“要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更好造福各国人民”。“互联网+”正在成为我国切换到经济“新常态”模式之后推动各类行业领域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和创新平台,既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布局落地生根的肥沃土壤,也是创新驱动战略开花结果的必备养分。在信息社会汹涌浪潮的冲击下,无论是工业化还是后工业化,无论是城镇化还是新型城镇化,任何发展路径的选择都必须以互联网技术及其衍生概念作为依托。而互联网也早已远远超越了作为单纯信息传播工具的价值意义,而是以仍在不断拓展的广度和深度渗透到包括“三农”在内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改变使用者的认知结构、行为习惯乃至价值观念的同时,也在结构层面重新塑造着包括权力关系、商业模式等在内的经济社会生活总体面目。主体多元化、行为互动化、思维开放化、流动自由化,“互联网+”为“三农”改革发展要素资源的再组合与再培育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和强大的推动力量。

   一、“互联网+三农”的内涵、作用与形态

   “互联网+三农”,即用互联网发展思维和要素培育模式,从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优化乡村治理方式、提升农民素质水平、致力消除贫困问题等方面,为寻找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三农”的解决路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动力支持。具体而言,“互联网+”对于包括“三农”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入和持久的影响力和改造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互联网技术在其自身飞速更新和及时回应社会需求的过程中,不断被应用到产业变革、治理创新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大降低了沟通和交易的总量成本和单位成本,提升了资源要素的周转和利用效率,并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不同业态新陈代谢的周期。互联网技术对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产业转型提供了加速推进的重要契机,也提出了转型方式的巨大挑战;互联网技术为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既编织了硬件层面的网络平台,又供给了软件层面的实施理念。

   二是当互联网的深度解构能力被传到社会发展层面,在进行技术层面权利赋予的同时,也在与权力多中心化、身份去等级化、表达泛自由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不断发生共鸣与共振效应的同时,深刻影响着主导公共资源配置的社会权力结构和阶层分布状况,深刻影响着秩序构建、权威塑造、集体认同、自我意识等社会发展基本元素的呈现方式。越来越多的经济实体、管理机构和个体习惯于进入虚拟世界、借助网络形成与社会的普遍联系。在这一背景下,乡村治理不仅需要能够容纳村民自治所孕育出的民主土壤并不断消除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滋生的病灶,更加需要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在理念和技术层面对乡村社会管理方式提出的挑战。

   三是互联网技术对于基本平等价值的强调和对相对自由状态的保障,有助于降低社会成员参与经济活动和公共生活的门槛,有助于激发每个社会细胞的创新创业活力,有助于在个体对互联网经济和生活越来越深入的介入中形成对于劳动者素质提升的倒逼机制。现代农业建设需要的是新一代具有新的眼光、新的视野、新的理念、新的能力、新的技术等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的是能够熟练运用互联网技术将规划、创意、品牌、质量、管理各个环节既能连成一体、又能充分优化的“新农人”群体的大量涌现。

   对于农业转型而言,与互联网全面而激烈的碰撞,恰好发生在其从更多依赖劳动力和土地等资源、更多注重规模效益的传统形态向更多依赖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商业模式、更多注重质量效益的现代形态蜕变的关键时期。农业转型,重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在提升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效益,重在实现第一产业链条延伸的基础上完成三次产业的融合发展。而无论是在生产环节的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还是在流通环节电子商务平台对农产品的价值增值,抑或借助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电子溯源系统在农业生产者与终端消费者之间重新树立互信关系,“互联网+农业”都在赋予农业转型以全新的涵义和充分的可能。特别是,互联网技术足以成为打通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两种不同产业发展取向间的障碍与壁垒的重要工具。与互联网时代相呼应的“第六产业”概念,将农业从单纯的生产领域拓展到可以将“产供销”一插到底的复合链条,从而使农业从业者的利益得到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更为显著的增进。而建立在环境意识基础上的农业产出品生态价值的显现与品牌价值的孕育,更通过互联网这一中介与桥梁,通过“社区支持农业”等创新机制和方式,为城乡产业融合、城乡关系统筹,为农业农村在保障粮食安全之外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新的功能开发和潜能释放,提供了空间。

   互联网技术也正在被广泛应用于乡村治理的多个领域。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互联网首先被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应用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多个环节当中。从网上办事大厅拆除一些地方一度横亘于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间的厚厚围墙,到以微信、微博等为载体的政务信息发布与公共服务平台成为改善基层治理生态的重要抓手,互联网在向社会治理者提出严峻考验的同时,也将一件足可游刃有余的治理工具交到了他们手中。同样,在农村,以村级财务电子监控系统为核心的村务管理平台,正在改变传统的村务监督模式,以成本低廉、结果精确的高效而科学手段,不断提升村级治理的效率,增强村务监督的效果,丰富村治民主的内涵,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互联网同样在快步走进农民的生活。伴随电信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农民触网的深度和广度正在逐步加深,并正在成为逐渐壮大网民群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伴随着农村电商的发展繁荣,在固有的信息交流和休闲娱乐功能之外,农民对互联网的使用将呈现出更为显著的增收面向。然而,由于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在被互联网化的过程中,面临着学习、适应并遵循网络世界规则做出行为的问题。这就要求,公权部门对于农民群体的互联网引导,一方面要通过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拿到成为一名合格网民的“通行证”,特别要在坚持需求导向的前提下为农村电商产业规模的扩大和产业水平的提升培养专业人才,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壮大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互联网对农民权益意识增进和维权手段变化的影响,及时应对,积极疏导,避免在由网络引发的农村突发事件中陷于被动地位。

  扶贫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经过30年扶贫攻坚,特别是2009年以来的两轮“双到”扶贫,虽然已经完全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但在粤东西北与珠三角地区悬殊的发展差距面前,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核心目标的扶贫开发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目前,互联网也已经开始了与多种扶贫模式的嵌合。不过,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扶贫”与“互联网+农业”虽然有颇多相通之处,甚至前者可以被纳入到后者的范围中去,成为面向特殊领域的特殊形态,但是,“互联网+扶贫”必须附着于扶贫的政府主导属性,必须附着于在短时间内尽快改变贫困地区贫困面貌、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的目标导向。也就是说,“互联网+扶贫”有着更为鲜明的经济目的和效率要求,有着更为强烈的利用公权力量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而公平配置的取向。同时,互联网对市场边界的彻底打破,又为扶贫开发中更多更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开了另一扇宽敞的大门。“互联网+扶贫”,需要将坚持政府主导作用保障供给与发挥市场调节功能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将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与通过互联网打通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同大区域、大社会、大市场的资源和信息梗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创新电商扶贫、智力扶贫、就业扶贫等模式,使互联网技术成为释放扶贫对象发展潜能的一把钥匙,进而让贫困地区农业不至于衰败、农村不至于荒芜、农民不至于彷徨。

   二、“互联网+三农”在广东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量庞大、速度迅猛,体制机制创新意识较强、力度较大。实体经济的繁荣,社会资本的活跃,都为“互联网+”在广东的兴起与壮大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政策氛围。宽带等电信基础设施覆盖城乡,以腾讯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粤企军团已经成为行业的主要引领者。电子商务蓬勃兴起,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这些,都为互联网在广东“三农”领域生根发芽创设了适宜的环境。

   互联网已经成为助推广东农业现代化的有力翅膀。2013-2015年,广东省统筹资金1.5亿元,用于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在农业管理信息化方面,目前已建成覆盖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领域的业务管理系统46个、信息网站22个。建成覆盖全省各县(市、区)以上农业、畜牧部门的视频会议系统。构建了由省、市、县(市、区)三级农业信息监测体系,实现了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信息数据定期报送。在推动信息化进村入户、互联网与农产业融合方面,广东省出台《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方案》,力争2015年内建成1200个惠农信息社,着力打通农村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探索“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动、服务到位、农民得益”的“广东模式”,充分调动并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运营商、服务商等主体积极参与到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中来,实现政府“修路”、企业“跑车”、农民“取货”。与此同时,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电商巨头纷纷抢滩广东农村市场,以县级运营中心和村级服务站为节点的农村电商支撑体系已经初具规模。通过建立农村电商示范园区等形式,各地对于培育本地农村电商品牌的探索也已经初步结出果实。农业物联网发展在多地破题,“智慧农业”面目初显。

   互联网已经成为开展广东乡村治理创新的重要平台。以佛山、清远、云浮等地为代表的广东农村(综合)改革探索起步较早,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农村集体产权、引入乡贤理事会等组织创新优化乡村治理格局等领域,取得了足以为其他地区借鉴的宝贵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村改革的持续推进种好了“试验田”。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技术正在愈来愈多地被应用到乡村治理创新与农村改革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当中,成为加快推进工作的好抓手,成为破解症结问题的好工具,成为化解矛盾冲突的好手段。尤其是通过正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有序推进的农村“三资”管理电子平台建设,管好村集体的“钱袋子”,已经从此前的成立理财小组等村务监督机构定期查账、逐项审核的初级阶段,向着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科学的基于互联网开放平台的立体化监督模式跃进,并以此进一步规范村务管理、保障村民权利、化解基层矛盾。

   互联网已经成为广东农民连接现代大市场的重要桥梁。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广东网民比率已经超过城镇化比率。这说明,互联网使用主要群体正在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特别是伴随着农村电商逐步星火燎原,在揭阳、广州等地的“淘宝村”,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占比已经过半。而伴随着代际更替的进行,特别是伴随城镇化的加速,在新一代农民身上,生活习惯、文化素质等门槛已经难以成为生产生活互联网化的阻滞因素。与此同时,专门针对农民特别是农村青年的互联网及其商业模式的政府和社会组织培训举措也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等或互有交集、或相辅相成,为互联网在农民群体中的进一步普及和应用进行着源源不断的公共资源供给。

   互联网已经成为广东扶贫开发模式多元化的重要依托。“互联网+扶贫”虽然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未形成较多成熟成型的样板模式,但在两轮扶贫“双到”工作中,不少帮扶单位不约而同将挖掘工作亮点的功夫下在了互联网上。在湛江,一家由帮扶干部创办的扶贫产品销售网店,逐步成长为“湛江驻村人扶贫专营店”这一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而其不断释放的品牌效应,正在成为广州对口帮扶湛江工作的闪亮名片。2015年10月17日,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推出的“广东扶贫”APP,是国内首个由社会组织推出的扶贫综合移动信息平台,是对“互联网+扶贫”模式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全新尝试。

   同时,迅猛的工业化速度和高企的城镇化比率,将统筹城乡关系的时代课题较早摆在了广东面前;传统农业的艰难转型与农村人口的逐渐流失,也让“互联网+三农”广东模式的创造面临更为复杂的现实条件。互联网与“三农”的深度融合,在广东仍然存在综合规划能力较弱、政策供给能力不强、工作创新意识不够、统筹推进水平偏低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三农”短板依然存在

   虽然伴随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逐步推进,宽带互联网已经在总体上覆盖广东城乡,但是在网络容量、覆盖密度、设施维护等方面,还存在城乡之间、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间的明显差异。这些差异的消除,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要依托于振兴粤东西北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但也需要通过设置专项资金、完善市场机制等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攻坚行动。同时,惠农信息社虽然能够发挥信息化进村入户挑大梁的重任,但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信息社如何持久运作、如何发挥示范作用、如何不断拓展功能,都是亟待回答的现实问题。

   (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广东道路仍然不甚清晰

   农村电商,是“互联网+三农”发展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的创新模式。同时,由于存在经济因素的强大动能,发展农村电商与通过互联网推动第一产业链条延伸两种政策取向存在产生谐振效应的基础和空间。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农村电商归口商务部门,捏合互联网与现代农业的关系又是农业部门的责任,部门职能的分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以农村电商这一流通领域的深刻变革带动农业发展方式更新这一生产领域的转型升级思路的顺利实施。而作为社会资本活跃的经济大省,作为特色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的物产大省,共同依托互联网经济铺展开的宽广网络打通现代农业与现代物流、现代商业之间的要素流动通道,本应是农村电商发展“广东版本”的应有之义。

   (三)乡村治理中的互联网应用还较为粗糙和肤浅

   在一些地方,互联网与农村改革、乡村治理的嫁接仍然停留在技术层面,并由于缺乏一系列长效机制的保障而存在出现“虎头蛇尾”、沦为短期政绩的危险。在不少市县,虽然已经建立与村务管理相关的开放电子平台,但缺乏必要的监督、问责、培训、维护等配套措施,特别是许多电子村务平台,只接“天线”,不接“地气”,只成为基层政府监控村务运行的有效工具,却没能成为村民广泛参与村庄管理、监督村官作为的重要手段。在很多地方,“三资”管理电子平台甚至不对村民开放。一些电子平台虽然设置了与村民的互动模块,但由于数据更新缓慢、使用步骤繁琐、反馈功能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村民参与程度不高,甚至出现不少“僵尸平台”,沦为摆设。同时,从全省范围看,特别是在粤东西北地区,电子社区建设仍然处于“星星之火”的阶段。许多地方没有能够真正探索出完整的行之有效而又因地制宜的电子社区建设套路,更面临经费支持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现实窘境。由于村(居)委职能繁多、人员紧张,即便是在已经开展电子社区创建的地方,往往也只一两个人兼职负责简单维护,对电子平台功能拓展、线上线下互动等缺乏思考力和行动力。除此之外,珠三角一些村庄的电子社区还存在对外来务工人员开放程度不高的问题;粤东西北村庄则除了开通电子社区平台比例偏低等问题之外,本应成为其重要功能的远程村务管理系统,由于网络投票、电子议事等形式目前尚无法获得法律法规的支持,而难以真正发挥降低村民自治制度成本的应有作用。

   (四)面向农民的互联网技术培训形式呆板、效果不佳

   在一些地方,由于培训形式设计单一,培训对象选择粗糙,培训内容安排失当,虽然耗费了资金,营造了声势,以提升农民网络社会生存与发展能力为指归的诸多互联网技术培训往往流于形式,叫座不叫好。目前采用的以补贴方式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的形式,容易导致一些部门和机构只为拿补贴而搞培训,只注重培训的数量,而忽视培训的质量。一方面,一些互联网培训缺乏明确的需求导向,培训内容与农村电商等农民希望学到的热点知识完全脱节;另一方面,一些互联网培训囿于行政属地的壁垒限制,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无法将那些已经真正具有学习潜能和需求欲望的青年农民及农民工群体纳入到培训范围之内,反而习惯于让大量留守老人和妇女前来充数。

   (五)互联网作为连接政府与社会扶贫力量的纽带作用尚未显现出来

   “互联网+扶贫”模式在广东的创新点还较为分散,远远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效应和品牌价值。由于缺乏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发展战略的统筹规划,一些地方扶贫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平台规模小、力量弱,且存在区域内与行业内的无谓竞争与力量内耗,导致品牌推广局面始终难以打开。同时,互联网对社会扶贫力量的动员能力、对扶贫供需资源的对接能力和对扶贫参与主体的服务能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互联网+扶贫”还停留在通过网店售卖扶贫产品的简单层面上,而没有能够与旅游扶贫等抓手形成默契配合和整体优势,导致创新形式单一、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方向不明。

   三、对广东“互联网+三农”综合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广东“互联网+三农”战略布局应该紧紧依托广东作为经济和互联网大省的政策、技术、资本、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紧紧依托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基础工程,紧紧依托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经济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度解构,继续大力推进互联网技术在“三农”各个领域应用范围的拓展和应用程度的加深,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有效应对网络社会挑战,发挥互联网在传统农业转型、现代农业发展、三次产业融合、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治理创新、农民素质提升和扶贫开发攻坚等领域的推动、重组和整合作用,构建既有顶层设计、也有具体措施,既能提供充分财政供给、又能发挥最大政策效益,既能严格遵循网络技术和网络经济内在特点与规律、又能鲜明体现广东互联网发展优势劣势与“三农”改革发展独特路径的“互联网+三农”政策创设与市场培育综合发展体系。

要对当前广东“三农”领域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格局进行通盘考虑,打破部门利益和职责分工的壁垒,打破仅仅利用互联网便捷性降低交易成本的简单技术思维,打破一二三产业各自独立发展的传统经济领域界限,以一种综合化的统筹眼光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推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政策目标能够同向而行、良性互动。一个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互联网+三农”政策体系,必然既可以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速度,以保增长促和谐、促稳定,更可以通过对产网融合、产业融合等趋势的增进,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对资源环境过度消耗的状况,促进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尽早终结。

  针对广东“互联网+三农”综合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现状中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建议从如下方面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精准用力、解决问题。

  一是完善对“互联网+三农”政策创新的综合性顶层设计机制。省委农办应发挥全省“三农”政策统筹规划、方向把握的职能,将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创新、农民素质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等涉农领域引入互联网手段的目标、步骤、规范、措施等进行通盘考虑,纳入到信息社会背景下“三农”改革发展新形势、新方式、新任务的战略全局中,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尽快出台推动广东“互联网+三农”建设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建议由省委农办牵头,建立推动“互联网+三农”体系建设的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积极谋划“互联网+”在“三农”工作中的运用。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以互联网进村入户为主要抓手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省财政对这项工作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扩大省级惠农信息示范社的布点范围,增加对欠发达地区配套资金的转移支付,不断提高标准、丰富功能,真正使其成为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要引擎和引导农民参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加速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更为广泛的应用,为“智慧农业”与生态农业、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发展形态寻找到更多交集范围和互动基点。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驶入信息快车道,以网络使用水平的提升加快经营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特别要向那些能够有效延伸第一产业链条、实现三次产业深度融合、直接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政策倾斜,加大扶持力度。要借助“广货网上行”、淘宝“广东馆”等现有大型互联网营销平台,对分散于广东各地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积极推介,抱团取暖,握拳发力,打造若干个具有较强全国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品牌和农村电子商务产品品牌。

   三是必须大刀阔斧地推进信息化与乡村治理的融合进程。如果说“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已经在完成夯实基础、构建框架的阶段后开始了向“2.0时代”的大举迈进,那么在广东,信息化与乡村治理的“联姻”还处在刚刚起步的“1.0阶段”。当务之急,是坚持以优化基层治理、满足农民需求、保障社会稳定为导向,真正将已经建立起来的诸多乡村治理信息化形式和电子化平台“活化”起来,让其真正成为农民愿用、常用、会用的村务参与和监督工具,成为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村庄事务、融入本地生活的重要纽带,成为外出务工村民了解村庄情况、参与民主生活的重要窗口,成为监测和整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隐患的重要平台。应对全省农村“三资”管理电子监控平台建设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特别要将村民使用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对那些活力不强甚至陷于瘫痪的平台进行整改,并启动相应问责程序。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电子社区建设普及化,进一步提升村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四是创新对农民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培训形式。要将农村电子商务从业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村青年群体作为信息化培训的主要对象,创新培训形式、更新培训内容、增强培训效果,要针对农村电商、电子社区等互联网应用形式对农民的信息化技能和素养提出的新要求安排培训,让培训内容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学有所用,从而增强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要注重发挥作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实践引领者的“新农人”的作用,一方面通过产业扶持政策倾斜为“新农人”创业播撒更多阳光雨露,另一方面不断创造条件和机会为他们进行知识“充电”,使其能够始终跟上信息化的前沿潮头。要构建开放型、市场化的农民信息化培训体系,改革财政支持方式,注重培育以发展项目、网络企业、创业主体为依托的灵活培训机制,防止个别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滥竽充数、套取资金,或形成隐性的利益输送链条。

  五是将“互联网+”作为推动产业扶贫升级和社会扶贫创新的重要契机。各地在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将政策红利向贫困地区倾斜。比如,电商示范点建设首先要考虑落户在贫困村庄。“互联网+扶贫”在广东,如何落地生根至关重要。帮扶单位要转变观念和方式,积极主动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触网”,积极主动帮助引进企业等社会资本依托互联网构建生产销售平台。同时,在注重多点开花、注重数量增长的同时,扶贫产品的网络品牌化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善于化零为整,打造相对统一和集中的特色农产品网络推广平台,避免区域内品牌的无序竞争。要建立以市、县为单位的扶贫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并视情况进行集中的产品包装和品牌开发,或以其中一家基础较好、知名度较高的农业品牌为核心形成拳头效应。既要打“网络牌”,也要打“扶贫牌”,更要打“特色农产品牌”,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创新产业扶贫形式,综合运用扶贫产品品牌效应,扩展扶贫开发与互联网经济的接触面积和合作空间。要鼓励开发更多的省、市级互联网扶贫综合服务信息产品,融合扶贫力量动员、扶贫资源开发、扶贫供需对接、扶贫品牌打造等多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