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6月30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支持推进省定贫困村示范村建设对接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捐赠企业(个人)与受赠的省定贫困村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2277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目标,按照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要求,以捐赠企业(个人)与省定贫困村自愿对接、协商共建为原则,以省定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危房改造、自然村道路硬底化、村内巷道硬化、集中供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养老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为重点,衔接我省新时期精准挟贫精准脱贫时间节点,做好对接协调,规范资金管理,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至2020年,把受赠省定贫困村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鼓励和支持捐赠企业(个人)参与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捐赠企业(个人)可单独或共同认捐一条或若干条省定贫困村(即一企一村、多企一村、一企多村、村企合一)。对认捐建设的省定贫困村,可由捐赠企业(个人)实施,也可委托当地组织实施:对捐赠企业(个人)建设的新农村示范村或村内项目,可以冠名或立碑铭记。
二、建立对接机制
各市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政府统筹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进度。成立市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乡(镇)村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协调小组,搭建好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平台,抓好人员对接、项目对接、信息对接和共建责任对接等,为捐赠企业(个人)参与新农村建设做足准各。
(一)做好人员服务对接。建立有效运转的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人,统筹做好有关协议的签订、年度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任务;受赠贫困村所在市县镇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加强与捐赠企业(个人)的联系,协助捐赠企业(个人)办理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二)做好规划项目对接。按照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要求,结合贫困村实际情况,根据捐赠企业(个人)意愿和贫困村建设需求,由捐赠企业(个人)与村民自治组织或村民代表、乡贤会共同协商制定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共同研究确定创建方式、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完成时间和后续管理等事项,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三)做好信息服务和政策措施对接。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捐赠企业(个人)支持省定贫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的各项鼓励政策,为捐赠企业(个人)提供贫困村资讯、政策答疑等方面服务,制定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对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优先审批,为捐赠企业(个人)参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四)做好共建责任对接。各地要按照统工部署,统筹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共建责任。明确县(市、区)、镇、村和驻村工作队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与捐赠企业(个人)联络协调,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阶段目标进度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规划建设用地、村民纠纷、基础设施改造和拆迁补偿等协调工作,为捐赠企业(个人)驻村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动村民积极投身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捐赠企业(个人)要按照捐赠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根据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标准和要求,全面完成认捐和创建工作。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国家《慈善法》、《捐赠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匚⒛15〕39号)、《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民发E⒛ 17〕48号)等,加强捐赠资金管理,做到专项专用,阳光操作,严格审计,确保捐赠资金安全有效。
(一)统一管理。今年6月30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企业(个人)向省级认捐的用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的善款全部集中汇入省慈善总会账号,专项用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省级接收广东扶贫济困日资金单位做好与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的交接工作,签署有关资金转移管理的相关协议,明确最先接收捐款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受赠人”)履行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责任和义务,确保尊重捐赠者意愿,使所有捐赠资金合法依规使用。
(二)对接方式。由受赠人与捐赠企业(个人)对接,落实好帮挟的贫困村、捐款使用人、捐款数量以及具体要实施的项目。
(三)拨付方式。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拨付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的统筹方,负责协调相关拨款事宜,具体工作由省扶贫办负责。省慈善总会负责对接拨付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建设新农村项目资金。受赠人负责将收到的捐赠资金及时汇缴到省慈善总会账号。
1、捐赠方指定选择省定贫困村的,由捐赠企业(个人)直接与省定贫困村对接,并向省慈善总会申请将捐赠资金拨付到贫困村或各施工建设单位等,接受社会及审计监督。具体流程如下:一是受赠人、省慈善总会与捐赠企业(个人)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实施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范围等,明确各方责权利。二是受赠人根据三方协议内容,把与捐赠企业(个人)对接实施的项目材料报省扶贫办、省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各案。三是受赠人向省慈善总会提出请款,省慈善总会根据捐赠方意愿和捐赠协议约定,按规定程序把汇缴款项拨付到捐赠方指定的账户。
2.捐赠方未指定贫因村的,由省挟贫办研究提出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分配安排贫困村,省慈善总会根据省挟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划拨资金到贫困村账户。
(四)统筹兼顾。多家企业或个人约定共同捐赠的,每条省定贫困村按大约2000万元规模投入,溢出部分由省扶贫办根据省定贫困村情况指导受赠方与捐赠企业(个人)协商,按捐赠企业(个人)意愿安排到其他省定贫困村。兼顾新时期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关系,被帮扶县的县属企业就近就地配置,被帮扶市属企业全市范围统筹配置,对口帮扶市的企业按照定点帮挟关系由对口帮扶市统筹安置,中央、省属企业由省统筹安排对接,对已开展定点帮挟的,原则上按原结对帮挟关系进行定向捐赠。
(五)规范统计。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的对接、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各接收(对接)单位于每月月底统计工次报送省扶贫办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六)用款监管。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量大,涉及层级、人员、项目多,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完善捐赠资金监管办法,落实各级监管责任,确保资金按规定用到项目上。捐赠资金杜绝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防止铺张浪费,严防腐败。
1、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捐赠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省民政厅、省挟贫办负责制定完善捐赠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贫困村所在的市、县、镇各级政府落实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公示制度,对捐赠资金实施全流程监管,加强项目建设的事前审核、项目实施的事中绩效督查、项目效果的事后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见到实效。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规划制定、资金统筹使用、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进度安排等工作。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胆敢向捐赠资金“动奶酪”的严肃查办。
2、严格考核问责。将捐赠资金使用成效,纳入我省新时期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范畴,强化督查巡查。捐赠资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捐赠资金使用阳光、规范、有效。违反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从严追究。
四、动员群众参与
建设新农村示范村的主体力量是广大农民群众,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其中,用双手创造美好生活,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成果共建共享。
(一)做好宣传发动。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动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全力支持配合,投工投劳,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发动社会乡贤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发挥村“两委”作用。选好用好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带头人,发挥党组织在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事业建设和村务协商管理。
(三)多种方式带动。遵循捐赠企业(个人)发展规律、市场运行规律和新农村建设规律,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努力形成村企合作、共建新农村示范村的生动格局,通过项目带动、工程联动、以奖代补牵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群众参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四)树立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各地和捐赠企业(个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