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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农村妇女的发展和权利保护问题,文件提出,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

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一号文件提出,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与合法权益保护,特别是“外嫁女”等特定群体的利益保护,成为乡村治理中的热点话题。

南方农村报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了广东各地法院近年来以外嫁女为例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及相关裁判。记者整理发现,各地对于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案件的处理程序及判决标准各不相同,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尚未形成统一答案。

如今,伴随着对制度与法规的实践与探索,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迎来新的契机。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经梳理发现,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财产权益章节新增多项有关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的规定,明确了农村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完善救济途径,加大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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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八章‘救济措施’中明确了农村妇女的维权途径,其中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新修订的法律条文为受到侵害的妇女维权指明了具体方法和路径,明确了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在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基层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要营造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农村关系。”对于有关部门如何更好作为,游植龙如是说。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当前,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劳动力量,直接关系着乡村振兴进程。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发布《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该规划部署未来十年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其中创新提出实施南粤巾帼乡村振兴工程。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推动将农村妇女培训纳入政府普惠性培训计划。依托农职院、农函校、妇干校和妇女之家等阵地,为返乡下乡创业女性提供及时便利的政策咨询、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服务。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妇女特色产业,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动员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社会治理。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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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全省各市区县深入贯彻政策部署要求,将妇女发展融入到地方总体发展布局中,积极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奋力谱写南粤巾帼建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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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增强妇女在电商行业的竞争力,东莞茶山镇向妇女群众提供电商直播培训班,助推妇女在直播平台创业就业;汕头市龙湖区妇联通过在社区内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模拟庭审、保护妇女权益和反家庭暴力婚姻案件普法宣传等活动,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婚姻观、教育观,弘扬健康积极向上的家庭婚姻新风尚;中山市妇联在乡村中创新“妈妈岗”妇女灵活就业模式,广建“妇女微家”,通过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促进了妇女就业创业、缓解了企业用工难题、保证了家庭经济需求,实现乡村人才、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三方“共赢”;潮州市潮安区妇联组织实施“千名妇女技能提升计划”,重点面向18至50周岁的女性,采取集中面授的培训形式,开设母婴护理、育婴师、小儿推拿、养老护理员、潮菜师傅等培训项目,推动妇女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增收致富的本领,为乡村振兴凝聚巾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