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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新修订:项目资助金额上限提高至80万元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参与社会服务,近日,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办法》根据公益创投活动实践发展的需要,将资助范围和类别单独成章表述,进一步提高资助金额上限,并通过增加承办单位回避制度、评审过程中的盲评、专家随机抽取办法等规定,更加突出公益创投的公正、公开、公平性。

完善制度,助力公益创投规范化发展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为社会组织实施创新性高、可行性强、社会效益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项目提供资金资助、资源链接、平台支撑、能力建设支持。

《办法》强调项目评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通过增设承办单位回避条款,对项目评审实行盲评、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产生及制定新的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等措施,确保福彩资金合理分配,实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提高资助,鼓励公益创投项目做大做强

《办法》对公益创投资助类别进行了修改,共分三档,资助金额上限提高至80万元。通过对资助项目进行分类,提高项目资助额度,鼓励公益创投项目做大做强做深,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对成立不足两年且首次申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降低自筹资金比例,进一步激发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办法》确定的公益创投项目资助类别包括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社区治理类五大类。其中,新增的社区治理类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区(村)存在的服务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或活动。

多方参与,激发公益创投新活力

《办法》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的范围,对注册登记地点不再设限,只要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广州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均可参与本市公益创投活动。同时,鼓励全国、广东省级和港澳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广州市公益创投活动。这一创新举措将为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带来新活力。对于承办单位,只要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通过主办单位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参与,不再限于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对于绩效评估单位,符合《办法》规定的,均可通过主办单位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参与,不再限于社会组织。

据悉,2013年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至2022年,连续9年申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累计投入1.5亿余元资助1201个公益创投项目,涵盖了为老服务、助残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帮困、社区治理等5大类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性公益服务项目,拓宽了公共服务提供渠道,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