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补改投”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2024-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粤农农函〔2024〕1322号)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谋划项目
坚持市场导向,立足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聚焦引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深入开展主导产业研究,围绕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谋划项目。
(一)聚焦“一品一策”,推动重要特色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重点对丝苗米、甘薯、荔枝、柚子、陈皮、化橘红、优质生猪、黄鸡、茶叶等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市场广阔、潜力较大的广东特色产业进行支持(金鲳、生蚝、海鲈、鱿鱼由海洋牧场资金安排)。
(二)着力补齐产业配套设施短板。按需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地(节点)、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等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谋划要充分体现对扩大新市场或促进原有市场提质升级、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作用。鼓励已建成并运营良好的项目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
(三)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基础较好、项目建设符合市场需求且相对成熟、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对2025年已安排“补改投”项目的试点地市,截至本次申报截止日,财政资金支出未达到时序进度的地市(依据立项时绩效目标表),本次不予安排。
二、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围绕相关主导产业统筹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抓早抓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实施的,需由市县政府选定受托管理机构,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对被投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和评估(包括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尽调评估、市场环境、技术风险等)、与被投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需明确投资比例、分红机制、退出机制、让利机制等内容。鼓励采用优先股方式开展投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
(二)采取注入资本金或直接投资实施的,需由市县政府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包括市场、技术、财务、社会效益等分析)、完成项目报建施工手续(包括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准备工作,资产建设或设备购置方案清晰,未来运营模式明确。优先支持在当地已经投资运营的“链主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且签订了实质性合作协议、具备清晰运营方案的项目。
(三)强化项目论证与风险防控。切实强化论证,谋实项目。涉及投资建设标准化通用厂房等经营性资产并开展合作经营的项目,应重点关注资产的持续运营能力,合作方案(如租赁、“保底+分红”等)应确保资产在使用期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对直接购置非标定制生产设施设备的项目,需进一步强化论证。确有必要购置的,原则上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实施,与合作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坚决杜绝因方案设计不公允导致财政资金权益受损。项目方案要设定风险预警、亏损容忍机制等风控措施,避免出现资产闲置、难以运营等情况,力争项目取得实效。
三、分批提交资金申请
各地须根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财政资金申请材料。每个地市可申报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详见附件4),2026年第一批未立项项目可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也可更换项目重新申报,每个主导产业首次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各地报送材料须以市人民政府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上报,于10月10日前按附件要求提交“补改投”项目简介、项目资金汇总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每个子项目需单独制定方案)和佐证材料。请用A4皮纹纸装订成册(首页盖章,含目录、页码,内容清晰),并在书脊位置注明清楚。
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项目资金申请分批开展评审,结合评审情况,对产业基础较好、项目建设符合市场需求且相对成熟、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于2026年10月8-10日登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金融支农综合应用平台(https://czjrz.n.dagri.gov.cn//)填报项目。
地级市申报函件、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3份邮寄至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苗运豪同志(联系电话:020-37288961)。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申报指标
|
地市 |
纳入试点批次 |
可申报产业指标 |
已安排产业 |
申报年度/批次 |
已安排 |
剩余可申报 |
|
韶关市 |
2024年 |
3 |
食用菌 |
2025年(第一批) |
2 |
1 |
|
家禽(肉鸽) |
2026年(第一批) |
|||||
|
河源市 |
2024年 |
3 |
紫金蝉茶 |
2026年(第一批) |
1 |
2 |
|
梅州市 |
2024年 |
3 |
肉鸽 |
2025年(第二批) |
1 |
2 |
|
惠州市 |
2024年 |
3 |
禽蛋及家禽 |
2025年(第一批) |
1 |
2 |
|
汕尾市 |
2024年 |
3 |
生猪 |
2025年(第二批) |
1 |
2 |
|
阳江市 |
2024年 |
3 |
生猪 |
2026年(第一批) |
1 |
2 |
|
湛江市 |
2024年 |
3 |
/ |
/ |
0 |
3 |
|
茂名市 |
2024年 |
3 |
生猪 |
2025年(第一批) |
2 |
1 |
|
罗非鱼 |
2026年(第一批) |
|||||
|
肇庆市 |
2024年 |
3 |
水禽 |
2025年(第一批) |
1 |
2 |
|
清远市 |
2024年 |
3 |
清远鸡 |
2025年(第一批) |
2 |
1 |
|
肉鸽 |
2026年(第一批) |
|||||
|
潮州市 |
2024年 |
3 |
狮头鹅 |
2026年(第一批) |
1 |
2 |
|
云浮市 |
2024年 |
3 |
水产 |
2025年(第一批) |
2 |
1 |
|
黄皮 |
2026年(第一批) |
|||||
|
汕头市 |
2025年 |
2 |
生猪 |
2026年(第一批) |
1 |
1 |
|
江门市 |
2025年 |
2 |
豆制食品 |
2025年(第一批) |
2 |
0 |
|
陈皮 |
2026年(第一批) |
|||||
|
揭阳市 |
2025年 |
2 |
/ |
/ |
0 |
2 |
(文本来源:咨禾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