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声传递

2023年罗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开始遴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罗定市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将《2023年罗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02 号)及云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向的通知》(云财农〔2023〕5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用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188万元。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148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40万元。

二、资金安排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  号)和云浮市级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云浮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支持粮油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少于7个,支持粮油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6个。我局计划将148万元支持8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18.5万元,40万元支持8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每家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实现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粮油作物包括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其中粮食作物主要包括谷物、豆  类、薯类等,油料作物主要包括花生、芝麻等)。近三年已经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或被列入2023年罗定市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的不纳入补助范围(名单附后)。

三、申报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先;

  (2)粮油为主。从事粮油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流转承包期限在5年以上,面积达到50亩以上;开展粮油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500亩以上优先;

  (3)机构健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2年以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转有效,成员关系和谐;

  (4)管理规范。财务公开透明,成员账户健全,2022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QS认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优先;

  (5)联农带农。实有成员数量20人以上,和周边农民有紧密联系,带动农户100人以上,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的、可让农民学习借鉴的、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优先;

  (6)信誉良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在农民群众中有良好声誉,对涉嫌失信或者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不予以支持。

  (二)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优先;

  (2)粮油为主。从事粮油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流转承包期限在5年以上,面积达到20亩以上;开展粮油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00亩以上优先;

  (3)管理规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2年以上,有专门的办公场地、相应的设施设备。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2022年销售收入在20万元以上;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QS认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优先;

  (4)人员稳定。农场主长期、稳定、直接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5)联农带农。对周边农户有带动作用,带动农户50人以上,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的、可让农民学习借鉴的、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优先;

  (6)信誉良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在农民群众中有良好声誉,对涉嫌失信或者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资料

  服务组织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后报送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地核查

  由罗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

  (三)项目评审

  由罗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结果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五、材料要求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材料要求

  (1)认真填写《2023年罗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表》,制定子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2)本社章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不少于3份的销售订单合同、5户成员账户;

  (3)税务部门盖章备案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权益变动表;

  (4)开展粮油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提供服务合同、轨迹、支付记录;

  (5)土地流转合同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配套设施佐证材料;

  (6)开展粮油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提供服务合同、轨迹、支付记录;

  (7)提供家庭农场办公场所、标识牌、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等资料及图片;

  (8)提供商标、三品一标等认证,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或者其他各项农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料;

  (9)提供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证明;

  (10)提供生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生产档案等其他佐证材料。(二)家庭农场材料要求

  (1)认真填写《2023年罗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暨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制定子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2)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不少于3份的销售订单合同;

  (3)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配套设施佐证材料;

  (4)开展粮油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提供服务合同、轨迹、支付记录;

  (5)提供家庭农场办公场所、标识牌、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等资料及图片;

  (6)提供商标、三品一标等认证,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或者其他各项农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料;

  (7)提供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证明;

  (8)提供生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生产档案等其他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1月29日前送到罗定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ld3882827@163.com。(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0766-3882827)


 

  关于印发2023年罗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docx

  附件1:2023年罗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2:2023年罗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2023年罗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4:子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

  附件5: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名单.docx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