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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3227号),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现就我省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

纳入我省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范围的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等6大类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仅限于储备条件中明确有广东的项目)。

截止时间:20231026

(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1.农作物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1)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

4)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5)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万元

2.畜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1)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1100万元

3)畜禽品种性能测定能力提升项目

【资金标准】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万元。

4)畜禽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

【资金标准】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1100万元

3.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1)种质资源库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2)海水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4.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对虾联合育种平台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5000万元

2)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1.陆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项目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500

2)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

【资金标准】东部地区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50万元以内

3)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

【资金标准】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每套中央投资规模分别控制在2.72.4万元以内

4)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

【资金标准】新建监测站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90万元以内,改扩建监测站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45万元以内

5)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资金标准】中央投资不超过30万元

6)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

【资金标准】中央定额投资200万元

7)兽药风险监测设施改扩建项目

8)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

【资金标准】广东: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480万元以内

(二)水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

【资金标准】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

2)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

【资金标准】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3)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

【资金标准】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

4)水生动物疫病研究综合试验基地

【资金标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

5)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专业试验基地

【资金标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6)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中心

【资金标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

7)国家水生外来动物疫病分中心

【资金标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

(三)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1.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

【资金标准】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2.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

【资金标准】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

3.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

【资金标准】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4.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

【资金标准】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万元

5.省级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含田间监测点)

【资金标准】总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资金标准】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

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资金标准】

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基地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500万元;

农业综合科研试验基地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四)数字农业建设项目

1.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

【资金标准】不超过1000万元

2.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资金标准】

省级科研院所、地方所属高校:不超过2000万元

分区域创新分中心: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申报:不超过600万元

3.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工程

【资金标准】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资金投入比例

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6大类项目中,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外,每个大类一个独立法人单位限报2个项目,如后期有第二批项目储备入库,申报项目数量累计计算。

(三)申报程序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一致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直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以本单位名义申报。

(四)限制条件

1.对于以前年度项目因“未按时开工”“资金支付率低”“资金长期闲置”“超批复建设年限未完工”等原因在最近一次农业农村部通报中涉及的市、县级或省有关单位,整改完成前,暂停申报2024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列入储备范围。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

4.采取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和附件两大部分。

(一)申报文件

上报文件须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省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文件的正文部分必须重点说明:符合本地或单位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并在项目申报请示文件中明确承诺“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不存在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申报和PPP模式建设的项目等限制条件。

(二)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不同项目类型应使用对应的项目申报书,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适用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适用于现代种业提升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2;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适用于农业监测检测和检测项目申报书模板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35-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适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4;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适用于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5;数字农业建设项目适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4

2.填写《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和《绩效目标表(样表)》(见附件23)。

3.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出具的项目入库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申报。

4.其他佐证材料(包含自筹资金承诺函)。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要求报送纸质版申报文件,将电子版申报文件和附件上传到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出具审核意见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装订要求

报送文件正文和附件合并装订。A4皮纹纸装订(须含目录、页码,内容清晰),并在书脊位置注明项目名。

四、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02624:00

申请储备入库项目须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部属预算单位项目还需按规定纳入预算项目库。

(二)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有关单位于1027日下午17: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省农业农村厅(材料寄送地址及收件人信息:广州市先烈东路1352号楼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11楼,黄婉薇,电话:020-37236548)。

(三)批复文件备案。

请各地级以上市于1110日前将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直接投资项目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标准农田项目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投资补助项目应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规定要求。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1-1.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1-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1-3.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1-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1-5.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1-6.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2.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

3.绩效目标表(样表)

4.项目申报书审核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