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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乡村振兴具体考核办法,助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日前,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2021年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方案》)。

《考核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条,六章分别是总则,考核对象、内容和方式,考核组织和程序,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工作纪律,附则等;《考核方案》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考核对象、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评分、考核步骤、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工作要求等。

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考核方案》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守正创新,在保持考核制度总体稳定基础上,注重吸收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等考核评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阶段的要求进行融汇创新。二是突出量化约束,强化约束性指标要求,明确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业农村投入、农村社会稳定等硬指标,确保有系列可量化的指标。三是突出创新导向,树立鲜明工作导向,鼓励地方开展改革创新,特别是对于难点、痛点任务的攻坚,鼓励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四是突出综合评价,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定量评分和实地评估、定性评估相结合,对乡村风貌等难以用定量指标衡量的工作,增加一些定性的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在保持原有考核制度总体稳定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以下五个方面作了重点优化调整。一是考核组织方面,增设考核工作组,规定部分单位仅参与考核等次评定。二是考核对象方面,调整21个地市的片区划分方法,同时删除县(市、区)一级考核。三是考评环节,重视改革创新评议,调整优化实地评估方式和内容。四是考评指标,明确粮食安全等作为约束性硬指标范畴占重要权重。五是考评结果,调整等次划分,增设单项工作评价,并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内容,形成工作闭环。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广东根据省情农情制定的《考核办法》《考核方案》,为开展实绩考核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把落实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紧研究分析、认真部署落实,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广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