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广东制定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团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抓手、主平台,从镇级层面统筹镇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推动镇村一体谋划,强镇兴村,融合发展,部署全域全覆盖推进全省1127个乡镇、近2万个行政村全面振兴。
01
聚焦“三个阶段”目标任务
久久为功推进镇村同建同治同美
一是对标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明确到2022年,全省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对标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2018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乡村振兴提出“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转变”要求,明确到2027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镇村面貌实现根本改变。三是对标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明确到2035年,全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总体实现,乡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02
采取“三种方式”帮扶
统筹各方力量多层次推进镇村融合发展
一是分类分级帮扶。把全省1127个乡镇分为三类。其中,综合实力相对较弱的600个乡镇列为重点帮扶镇,综合实力相对较强的301个乡镇列为巩固提升镇,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7市所辖226个乡镇列为先行示范镇。同时,安排省、市、县三级帮扶,实现帮扶全域全覆盖。其中,安排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121个,珠三角6市对口帮扶300个,所在地级市直属单位帮扶179个。301个巩固提升镇,由所在县(市、区)自行帮扶。珠三角226个先行示范镇,由属地市、县结合实际开展帮扶。
二是组团结对帮扶。传承延续了定点帮扶、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的经验做法,着力推动“分散帮扶”向“组团式”帮扶转变,采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模式组团结对帮扶。安排省直和中直驻粤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作为牵头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组建团队,定点帮扶121个重点帮扶镇。安排珠三角6市对口帮扶300个重点帮扶镇,安排属地市直属单位帮扶其余179个重点帮扶镇;对301个巩固提升镇,由属地县(市、区)参照省的做法自行组团帮扶。三是驻镇帮镇扶村。选派优秀干部、年轻干部驻镇帮镇扶村,每3年轮换一次。同时,向乡村振兴任务较重的村、红色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等重点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并兼任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员。
03
明确“五个提升”主要任务
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强镇兴村
一是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重点落实中央“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是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重点落在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完善乡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全面优化提升人居环境,增强吸引投资、集聚要素、辐射带动、融合创新的能力。三是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重点统筹优化配置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改善镇村基本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强化服务农民功能,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四是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重点打造一个主导产业突出、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完善一套吸纳农户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全方位促进农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五是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重点强化乡镇党委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巩固和加强村党组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增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
04
落实五项保障措施
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珠三角6市、结对帮扶双方、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组团各单位、属地市、县(市、区)都明确了组织领导上的具体要求,签订帮扶责任书。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按照市、县(市、区)“一盘棋”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系统谋划、科学编制镇域乡村振兴规划,镇村一体谋划发展。三是加强资金保障。明确2021-2025年,按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901个乡镇,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财政按照6∶3∶1比例分担。四是加强人才支持。建立健全人才帮扶和培养机制,通过珠三角地市和科研院校有组织、规模化地引导农业科技、教育医疗、规划设计、旅游文创、银行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驻镇帮镇扶村。五是加强监督考核。驻镇帮扶成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